不妨將“義務植樹”改為“義務綠化”
眾所周知,義務植樹是特定年代創(chuàng)造并沿用下來的專用名稱。經(jīng)過30多年的實踐,這項由鄧小平同志倡導推行的運動,充分調(diào)動了全民力量,植樹造林、綠化祖國取得了相當成效。
據(jù)全國綠化委員會3月12日公布的《2008年中國國土綠化狀況公報》顯示:截至2008年底,31年來,全國共有115.2億人次參加義務植樹,植樹538.5億株。
這些樹木如果折合成綠化造林面積,多達21.75萬平方公里,超過了浙江、江蘇兩省陸地面積的總和。
義務植樹成績斐然,但隨著義務植樹的多年推行及林業(yè)生態(tài)建設力度的不斷加大,各地尤其是大中城市,目前可用于造林的地塊越來越少,適宜開展義務植樹的地塊更成了稀缺資源。群眾盡責積極性高,綠化部門卻往往拿不出足夠的地塊,不免有些尷尬。
雖然各級綠化部門都在倡導以認建認養(yǎng)認領等多種形式代為盡責,但“義務植樹”在人們頭腦中已深深植根,公眾普遍認為植樹才算盡責,植樹才最有意義、最有成就感。
“義務植樹”這個詞并沒有什么錯,但要與時俱進,符合時代發(fā)展的特點。筆者覺得,有必要將“義務植樹”更名為“義務綠化”。
這不單純是一個名稱的改變。比起“植樹”來,“綠化”是一個更大、更寬泛的概念,它涵蓋著育苗、整地、挖坑、栽植、澆水、撫育、管護等方方面面。群眾只要圍繞著綠化,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哪怕是為綠化做點宣傳,也應該算為生態(tài)建設作貢獻,在為國土綠化盡義務。也許就因為這一個字的改變,就有可能讓義務植樹滿盤皆活。
時代在變化,繼續(xù)大規(guī)模地組織單位或個人赴郊區(qū)植樹盡責已不現(xiàn)實,效果也難以保證。當務之急,各地應盡快推出“義務綠化”的概念,鼓勵、號召大家做綠化義工、做綠化志愿者,無論是遠山還是身邊,讓群眾以簡單易行、方便參與的形式自覺投身生態(tài)建設,則我們的國土綠化一定會迎來嶄新的局面,我們適齡公民的盡責率、義務綠化參與率也一定會節(jié)節(jié)攀升。
(來源:濕地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