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一級資質(zhì)(業(yè)務范圍為古建筑維修保護),同類工程1個以上業(yè)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7月27日至2010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5時至17時(北京時間,下同),在豐都縣商業(yè)二路323號(建委大樓315室)持下列資料及購買招標文件:
(1)法定代表人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quán)委托書:原件1份;
(2)報名人的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
(3)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驗原件,留復印件加蓋鮮章;
(4)企業(yè)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zhì)證書(副本)(國家文物局頒發(fā)):驗原件,留復印件加蓋鮮章;
(5)組織機構(gòu)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加蓋鮮章。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0年8月13日10時00分,地點為豐都縣商業(yè)二路323號(建委大樓319開標廳)。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