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具備建筑工程甲級設計資質,同時應具備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或巖土工程勘察甲級勘察資質。本招標項目允許由具有設計、勘察資質的單位自愿組成聯合體參加投標,各方均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資質條件,并應由具有建筑工程設計綜合資質或具備建筑工程甲級設計資質的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并簽署聯合體協議書(副本應隨投標文件一起遞交)和一份授權書(證明被授權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承擔責任和接受指令,負責整個合同的全面實施,包括只有牽頭人可以支付費用等);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聯合體協議書,對聯合體每一成員均具有法律約束,所有聯合體成員為實施合同項目共同和分別承擔責任;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另外的聯合體,參投同一個項目。 3.2. 投標人擬擔任本設計項目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且為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同時具備一項類似項目設計業(yè)績(在該項目當設計項目負責人)。 3.3. 投標人應具備兩項及以上類似項目設計業(yè)績。 類似項目設計業(yè)績是指:自本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的前三年內(以施工圖審查合格日期為準,不含發(fā)布招標公告當日)完成建筑總面積在1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區(qū)設計并經施工圖審查合格。 3.4. 投標人其他主要設計人員要求、以及資格審查的其他條件要求的具體內容見招標文件。 3.5.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資格后審。 4. 獲取招標文件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9月7日~9日13日(雙休日除外)北京時間8:30~11:30時,15:30~17:30時,到漳州市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中心或廈門誠實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辦理招標資料(含招標文件、項目建議書、規(guī)劃紅線圖、控規(guī)等)相關事宜。 5. 評標辦法 5.1.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 6.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6.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 2010年9月29日北京時間12:00時前;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由企業(yè)法人單位基本帳戶匯達(以款項到達為準)指定帳戶之一,現金繳納或分支機構匯出均不予受理; 6.3.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10萬元整。 7. 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2010年9月30日北京時間9:00時,提交地點為漳州市建設工程項目交易管理中心; 7.2. 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投標人擬擔任的設計項目負責人必須持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證書和身份證到場驗證登記。如設計項目負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該投標單位技術負責人代替(須持單位資質證書和個人身份證到場驗證登記); 7.3. 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不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要求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 費用 根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版)及發(fā)改招標[2010]4號文,招標人公布的的設計費金額最高控制價為人民幣450萬元,中標價總價包干,設計費的組成詳細內容見招標文件;勘察綜合單價為每米進尺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