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投標資格
1.4.1 申請人與招標人過去3年內無合同履約糾紛。
[注釋] 合同履約糾紛是指招標人過去3年內曾與申請人簽訂合同,并且對申請人不滿意。
1.4.2 國內申請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市政公用行業(yè)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yè)(道路工程)甲級工程設計資質證書(主項資質);并同時具備工程勘察綜合類甲級或專業(yè)類(測量、巖土工程)甲級工程勘察資質證書(副項資質);(不具備副項資質證書的申請人,可以與具備副項資質證書的單位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
[注釋] 具體資質要求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guī)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建設[2001]22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補充規(guī)定》(建設[2001]178號)和《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填寫。要求同時具備2項或以上資質證書的,申請人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
1.4.3 外國或香港、澳門、臺灣的設計企業(yè)必須選擇一家符合上述條件的境內企業(yè)進行合作設計。
1.4.4 申請人在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備案。
[注釋] 以交易服務機構網上公布的備案有效期為準。
1.4.5 申請人委派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道橋專業(yè)(含相近專業(yè))高級工程師或從事本專業(yè)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師資格。
[注釋] 從下列資格中選一項:
1.4.6 申請人委派的各專業(yè)負責人須具備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未實行注冊執(zhí)業(yè)制度的專業(yè),須具有本專業(yè)(含相近專業(yè))高級技術職稱或者中級技術職稱從事本專業(yè)工作10年以上。
1.4.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廣州開發(fā)區(qū)不良記錄的單位或個人報名,不良記錄具體名單以接受報名時蘿崗區(qū)建設和環(huán)境管理局網站上公布名單為準。
1.4.8 關于聯合體投標
參加聯合體的各成員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聯合體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聯合體的主體單位必須是工程設計綜合甲級或市政公用行業(yè)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yè)(道路工程)甲級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1.5 購買招標文件
1.5.1 自本公告發(fā)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的最后兩個工作日,即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0月19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由申請人委派項目負責人親自到廣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發(fā)區(qū)、蘿崗區(qū)交易部(廣州開發(fā)區(qū)志誠大道302號融匯大廈10樓),投標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標報名費100元,交納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務機構開具發(fā)票。投標報名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1.5.1.1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證、法人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1.5.1.2申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資質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
1.5.1.3項目負責人注冊執(zhí)業(yè)證書(未實行注冊制度的專業(yè)可用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代替)及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1.5.1.4填妥并蓋章的《投標申請表》(見附錄1、2、3)一式三份。
1.5.1.6購買招標文件每套人民幣 500元,由收款機構開具收據,售后不退。
1.5.2 申請人報名時,如遇到招標代理機構阻撓,可以徑直向交易服務機構報名,或者向監(jiān)督機構投訴。
1.6 現場考察
1.6.1 集合時間: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點: 另行通知 。
1.7 費用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應嚴格按照國家收費標準執(zhí)行,根據工程項目類別或復雜程度確定工作量,取定相應的工程復雜系數、難度系數和附加系數,如精裝修、弱電智能化、
園林綠化等專項工程設計工作應分列,單獨計算設計費。
1.7.1 工程設計費基價暫定為2072萬元(按本工程建安費85163萬元為基數, 專業(yè)調整系數,橋梁、隧道專業(yè)定為1.1,道路、交通專業(yè)定為0.9,其它專業(yè)定為1.0;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道路、交通專業(yè)定為1.15,其他專業(yè)定為1.0,附加調整系數定為1.0,基本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yè)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附加調整系數。設計費浮動幅度為下浮20 %,全部支付給中標人,設計費計費額為經有關部門審定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此部分計費額不另行調整。最終結算以有關部門或其授權委托單位審定金額為準。其中方案設計占全部設計工作量比例為 %,部分設計費用于投標經濟補償,分配辦法如下:
給予評審排序第1名的投標人10萬元;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標人 5 萬元;
分別給予評審排序第4至5名的投標人 3 萬元;
其余投標人費用自理,投標經濟補償金由中標人在設計費中直接支付給相應的投標人,如因規(guī)劃建設原因取消本項目實施,中標人未開展實際性工作,招標人對中標人按上述標準補償外,不另再補償。
[注釋] 工程設計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按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頒布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算。方案設計占全部設計工作量比例查建筑市政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表和工程復雜程度表。
1.7.2 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占全部設計工作量比例為 100 %,在合同實施期間設計費按建設規(guī)模和設計工作量調整,但費率浮動幅度不變并以有關部門或其授權委托單位審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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