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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擬嚴懲毀綠行為 綠地內種蔬菜可罰千元
在綠地內種植蔬菜,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相關條例昨天被提交合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 認養(yǎng)綠地可享冠名權 《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修改稿草案)規(guī)定,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等形式認建認養(yǎng)樹木和城市綠地,樹木和綠地的認建認養(yǎng)不改變產(chǎn)權關系;認建認養(yǎng)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享有綠地、樹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權。 居住區(qū)應四成是綠地 草案對城區(qū)的綠化指標也進行了提高,城市各類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安排相應的綠化用地。 其所占的比例為:居住區(qū)應不低于建設用地面積的40%。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改建、擴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20%。機關團體、文化娛樂、教育體育、衛(wèi)生、科研院所等單位不低于35%。大型商業(yè)、服務業(yè)設施不低于20%。對有大氣、噪聲污染的廠礦企業(yè)單位不低于30%…… 草案還鼓勵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屋頂綠化面積可以折算成地面綠地面積計入綠地率。 七種毀綠行為被禁止 草案對七種損壞城市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喊停,包括:損壞花壇、綠籬、欄桿、草坪的;釘栓刻劃樹木、攀折花木的;圍圈樹木、就樹建房或者晾曬衣物、懸掛標牌的;污損建筑小品、雕塑及其他綠化設施的;在花壇和草坪上堆放物料或者傾倒垃圾、化學物品及液化氣殘液的;在綠地內設攤或者停放車輛的;在綠地內種植蔬菜或者其他農(nóng)作物的。 若出現(xiàn)這7種毀綠狀況,將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江淮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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